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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2007年饲料工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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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007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书

  项目任务名称:
  项 目 类 型:
  项目单位全称: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E-mail:
  法人代表姓名:
  编 制 日 期:
  主管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注意事项

  (一)项目单位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本申报书。主管部门(单位)进行指导,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二)本申报书项目单位留存一份,主管部门(单位)留存一份,其余按照申报要求报送。
  (三)“主管部门”接受农业部项目任务,按规定向农业部报送本申报书,对项目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项目单位”实施项目任务,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列支费用。
  (五)“相关单位”指实施地点基层单位,以及其他与实施项目有关的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科研技术合作单位、农资供应单位等。
  (六)“不良诚信记录”包括因财政违法行为而受到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或者因其他问题而受到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应说明缘由和结果;2002年以来没有上述情况的,写“2002年以来无不良诚信记录”。
  (七)“资金使用方向”要明确具体,测算有据;支出大项,应进行细分。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取管理费。
  (八)“银行账户”由项目单位填写。实行直接拨付的项目,资金由农业部财务司或通过国库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实行主管部门转拨的项目,主管部门收到农业部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单位。
  (九)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和农业部行业司局应当对申报书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

  一、项目任务情况
  (一)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包括国内外相关标准现状)
  (二)标准拟设置的技术参数、主要技术内容及结构
  (三)标准可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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