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煤矿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督导。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下落不明)20人以上或一次死亡(含被困或下落不明)10-19人有重大影响的事故,煤矿安监局分管领导或有关司派员赶赴现场。
2.煤矿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下落不明)3人以上、一次受伤10人以上的事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派员赶赴现场。
(三)金属与非金属矿、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督导。
1.下列事故,总局监督管理一司派员赶赴现场:
金属与非金属矿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下落不明)10人以上、一次受伤20人以上的事故;
冶金、有色、建材、地质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一次受伤20人以上和涉险30人以上的事故;
海上石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及钻井平台垮塌事故;
石油、天然气井(含有毒气体)发生重大井喷失控事故。
2.金属与非金属矿、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受伤10人以上、涉险10人以上和石油、天然气井(含有毒气体)重大井喷事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赶赴现场。
(四)有关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督导。
1.下列事故,总局监督管理二司派员赶赴现场:
军工、民爆、建筑、水利、电力、教育、邮政、电信、林业、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一次受伤20人以上和涉险30人以上的事故;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发生一次死亡20人以上或一次死亡10-19人的典型特大事故和涉险30人以上的事故;
民航飞行发生空难事故;
列车、地铁、城铁重大碰撞事故;
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大面积停电,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及核设施事故。
2.下列事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赶赴现场:
军工、民爆、建筑、水利、电力、教育、邮政、电信、林业、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受伤10人以上和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发生一次死亡8人以上、一次受伤10人以上和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严重飞行事故征候;
列车、地铁、城铁重大碰撞事故;
大面积火灾(不含森林火灾)、大面积停电、建筑物大面积坍塌,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及核设施事故;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