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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2005年7月14日 证监发[2005]70号)


  现将《中国证券监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试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31号国务院令颁布了《信访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对于依法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我会党委高度重视,依据《信访条例》的精神实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加强我会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对全系统的信访工作做了总体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会党委的指示,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充分认识到信访工作是我会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证券期货监管系统良好形象的一个窗口,是衡量为市场、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水平的标尺,能否妥善处理好信访事件,做好信访工作,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关系到我会监管工作的总体水平。
  各单位、各部门要以《信访条例》及《规则》的颁布为契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信防工作提高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信访工作,为信防工作配备专职的信访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遇有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向会办公厅报告。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规则》,规定和完善内部办理信访工作的细则和流程,做好工作衔接,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理能力及办事效率。如有必要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信访部门共同做好接待工作。力争在系统上下建立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依法高效的信访工作体系。
  今后,随着《规则》的实施,信访工作中可能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研究、探索信访工作新办法、新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不断把我会的信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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