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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06年技能岗位对接活动工作方案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2006年技能岗位对接活动工作方案
一、主题
“满足企业需求,服务技能人才”
二、服务对象
1.用工企业:各类需要聘用技能劳动者和院校毕业生的企业。
2.技能劳动者:各类参加技能培训,已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
3.院校毕业生: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进行失业登记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各地在广泛收集本地区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和技能劳动者、院校毕业生求职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一批招用技能劳动者和院校毕业生且用工规范、信誉可靠的企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的技工学校、培训机构和其他院校,作为本地区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重点服务对象。
三、工作目标
1.用工企业提出的技能岗位招聘信息得到广泛发布,其中重点用工企业技能岗位招聘需求得到满足,或通过预约式订制培训得到填充。
2.提出求职要求的技能劳动者和院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够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3.重点城市以就业联盟、会员制等方式建立技能人才供求网络和相应的技能岗位信息库、技能劳动者信息库,并通过开拓和完善各类有效的对接形式,形成技能岗位对接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活动期间集中搞好六项服务。
1.多渠道信息发布服务。广泛收集本地区企业技能岗位空缺信息,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劳动保障政府网站、和广播、电视、报纸、布告栏等公共媒体渠道广泛发布。发布的空岗信息应完整、可靠、及时、准确,使技能劳动者和院校毕业生能够方便地查询和联系应聘。
2.负责制推荐应聘服务。对企业提出的有关技能劳动者和院校毕业生方面的招聘需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与企业沟通落实具体招聘要求,初步筛选应聘人员,向企业推荐人员应聘,及时了解企业招聘结果情况,指导企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听取企业相关意见,提供“一包到底”的全程服务。
3.个性化职业介绍服务。对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职的技能劳动者和院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服务。对有合适岗位的,提供及时的推荐就业服务;对由于就业观念问题难于就业的,提供针对性职业指导,引导其适应市场、积极就业;对由于技能不足难于就业的,指导其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对有特殊困难的人员,提供“一对一”的专项帮扶,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