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6〕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满足企业对高素质技能劳动者的迫切需求,促进技能劳动者和院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在总结2005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定于今年6-9月,在全国大中城市继续开展以“满足企业需求,服务技能人才”为主题的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技能岗位对接活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将技能岗位对接活动作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有关政策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结合贯彻落实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和解决农民工问题有关政策,选择一批重点城市,统一部署实施。重点城市要按照本通知所附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抓紧抓好。各地要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调研工作组, 在活动期间赴部分城市参加服务活动,了解实施情况。
二、突出重点,落实政策。各地在本次活动中,重点围绕企业用工和技能劳动者求职就业的实际需求,在就业服务上进一步拓展功能、强化手段、提高效率;在职业培训上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理念,强化技能培训与就业的联系,构建技能促就业的良性机制;在政策落实上,要将与高技能人才、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有关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和与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有关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政策落实到位,产生实效。
三、动员社会,搞好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搞好宣传工作,面向社会宣传活动目的和意义,面向企业、职业培训机构、院校和技能劳动者宣传活动内容和服务承诺。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主导作用,调动企业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充分发挥重点企业、技工学校、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共同参加技能岗位对接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
请各地按照附件中有关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我部培训就业司。我部将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开设专栏,加强与地方的沟通联系,及时做好宣传,提供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