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明电[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和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在"十一五"开局之际,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技能人才工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意义深远。《意见》充分肯定了高技能人才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出发, 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到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巩固和发展我国工人阶级自身先进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学习,将全系统干部的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上来,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要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领会和把握《意见》精神:一是明确今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形势、任务、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二是全面把握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明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多种途径。重点明确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的意义和实施办法,以及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责任务。三是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制的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坚持公开、公平、公证原则,正确处理好扩大规模与注重质量的关系,重点把握强化标准,健全程序。四是全面掌握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的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并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和完善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