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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五)实施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扩面行动
  扩大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覆盖面,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为重点,确定农民工参保扩面专项指标,进行专项统计,争取2006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比去年翻两番,达到2000万人以上。
  (六)实施“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
  以农村新生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为主要对象,开展劳动预备制、劳务输出和农民工技能提升等三大类培训,2006年培训800万人。
  (七)严厉查禁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第三季度集中力量开展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介绍和使用童工行为。在学校放暑假前,配合教育部门在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止使用童工的普法宣传。指导各地继续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力度,将未成年人劳动保障权益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以上七个方面的专项行动和长效机制建设,认真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主要是:积极配合立法部门研究完善《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并上报《企业工资条例(草案)》,研究起草《全面建立企业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决定》,修订《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制定《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在校实习管理规定以及文艺、体育单位招用少年儿童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极其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具体任务,结合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对农民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既要突出抓好当前的重点问题,又要着眼长效机制建设,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劳动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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