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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2006年行动计划
  2006年劳动保障部门的农民工工作,要紧扣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打好工作基础,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开好局,起好步。在全面部署和做好各方面工作的同时,重点采取七个方面的专项行动:
  (一)全面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强化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劳动者权益告示牌,为农民工举报投诉提供便利。要做到有诉必查,及时处理各类拖欠工资的案件。在全年清理的基础上,从第四季度至明年初,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四项长效机制:一是继续完善并推动各地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二是全面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三是全面建立并严格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四是进一步指导和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
  (二)继续开展“春风行动”
  在农民工集中求职期间,动员全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春风行动”,集中为农民工提供综合性服务,使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前,在县乡免费得到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进城后,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得到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求职期间,在所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推荐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得到诚信服务。同时,会同公安、工商、人事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非法职业介绍活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年内指导30个城市启动试点。
  (三)启动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三年行动计划
  深入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执行情况。通过检查摸清底数,按照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在使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和企业严格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并对企业和农民工免费发放。探索将农民工纳入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办法,大力推动和指导农民工开展集体协商。
  (四)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
  推动农民工集中、工伤风险高的矿山、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2006年实现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建设部门制定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着手建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参保协查机制。在各地广泛开展《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三周年宣传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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