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二、为缓解华北电网各省(区、市)电网输配电工程还本付息压力,将有关省(区、市)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北京市、山西省0.2分钱,天津市2分钱,山东省0.3分钱,内蒙古西部电网0.1分钱。
三、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决定适当提高电价,筹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华北电网有关省(区、市)电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提取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0.83分钱、河北省0.35分钱、山西省0.32分钱、内蒙古自治区0.31分钱。从河北、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再提取0.05分钱用于解决地方水库、水电站移民后期扶持问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提取范围为省级电网在本省(区、市)区域内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上述加价标准执行后,《
国家计委关于核定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3]102号)停止执行。
四、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按照《
可再生能源法》和《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的要求,向华北电网有关省(区、市)电网除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排)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自备电厂用户和向发电厂直接购电的大用户收取每千瓦时0.1分钱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计入电网企业销售电价,由省(区、市)电网企业收取,单独记账、专款专用。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另行下达。
五、同意河北省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三类电价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电价,并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山东省济南、枣庄、淄博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农村电价降低的部分,由城市用户负担,电网公司对趸售县的趸售电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同意北京市进行居民峰谷电价试点,具体实施办法由北京市发改委制定,报我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