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在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重点推广城市同时开通信息查询终端的通知
(2006年5月24日 质检办质[2006]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工作,总局决定在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重点推广城市同时开通信息查询终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的沟通合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商场,组织做好信息查询终端布点建设工作。
二、各地在重点推广城市中选择1家当地有影响的大型商场作为示范点,先期布设查询终端。示范商场中应有3种以上消费者经常购买的当地生产的入网产品销售,并可供查询。
三、各地要积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企业使用电子监管网,扩大电子监管网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