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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信息化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2)国际合作及WTO工作系统。
  在“金质工程”(一期)的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和WTO/TBT-SPS通报、评议、咨询及风险预警快速反应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及WTO工作系统的建设,体现质检系统主要外事活动、科技双边合作、总局参与WTO活动、质检系统应对WTO工作的重要成果、外事审批管理电子化,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开展国际合作和WTO工作的能力。
  (3)检验检疫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
  加强口岸与内地检测资源的共享,利用现有的管理优势(垂直管理)建立CIQ网络实验室,为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4.质检业务数据库群。
  建设总局数据交换中心,促进全国质检信息资源共享互通。由总局统一建设、运营全国质检数据交换中心,通过主干网实现全国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36个省(含计划单列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信息交换,为企业、公众和内部政务系统提供数据支撑,保障总局各业务系统的有效协同,从整体上提高系统运作效率和安全性。
  推动面向跨部门应用的数据库群发展。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电子政务总体发展需要,积极优化业务流程,重点推进进出口管理业务、涉农管理与服务业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社会信用业务等关键业务的信息资源开发,为实现跨部门应用创造条件。初步实现与海关、工商、港口岸等有关部门信息资源、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深入推进大通关建设;逐步实现与工商等部门的跨部门协同业务系统建设,推进食品监管业务的深入发展。探索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1)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系统。
  在“金质工程”(一期)的全国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档案基础数据的管理,实现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与分类监管。对全国工业企业质量状况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提出有针对性的质量改进措施,为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重点发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软件提取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和导入企业实时质量信用信息,依据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应用质量信用评价模型,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企业质量信用等级。
  (2)国家标准通报及信息服务数据库系统。
  落实标准信息发布管理,建立全面的针对我国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流程以及企业标准状况等信息进行发布管理,实现标准化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政务公开;整合全国的标准信息资源,建立权威、统一、高效的国家标准信息服务体系。创建一个国家级的统一完整的国家标准库,包括各类标准信息,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信息。
  (3)认证认可综合业务系统数据库系统。
  在认证认可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体系认证、食品卫生注册、食品农产品认证、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出口产品登记注册等数据库的建设,整合认证认可信息资源,建立全国认证认可体系统一的数据库群,树立权威、统一、有效监管的政府形象。并积极推进信息资源的共享。
  5.软硬件平台和网络平台。
  在“金质工程”(一期)的软硬件平台和网络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主干网升级,建设总局主干网节点成为全国质检数据交换中心和主要业务数据的处理中心;进一步加强支干网延伸。继续推动质检信息资源大集中建设;继续扩充局域网覆盖面,完善各级质检机构局域网建设,提升网络资源利用效率。
  推进认监委、标准委和地区级灾备中心建设,实现质检灾备系统集约式发展。在地区级灾备中心建设方面,选择具备相应管理机制和能力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计划单列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市建设大区灾备中心,为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局承担灾备任务,加强全国灾备系统的集约程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规避重复建设,提高质检系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健全信息化建设领导组织机构。
  理顺职能,明确职能。为保证质检信息化的协调、快速发展,应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质检信息化管理架构和机制。业务部门负责对信息化建设提出需求、应用反馈,技术部门负责信息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实施、运行维护职能,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协调、监督,形成“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协同建设”的管理架构。
  健全机构,加强领导。适时在总局组建具有行政协调职能的信息化管理机构,加强对质检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力度,增强与总局各司(局)和两委的协调力度,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部署”的质检信息化建设格局;进一步加强质检部门对跨部门信息化应用建设的协调和领导能力,积极向国家争取重大专项支持,加快质检信息化纵深发展。
  2.完善信息化建设培训机制。
  进一步加大普及性培训、技术性培训和应用性培训的开展力度,建立多层次的信息化培训体系。拓宽普及性培训的覆盖范围,重点加强各地区负责领导的信息化建设意识培训;加大技术性培训投入,进一步加强新兴适用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力度;继续推进应用性培训,推进重点工程在各地区、各领域的协调发展。改革培训制度,建立技术人员上岗资格审核制度。
  建立完善灵活的培训机制。允许具备培训资格的社会机构在总局统一指导下开展各类信息化培训,形成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培训机制,满足日益复杂和专业的信息化建设需求。主动创新培训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质检机构对质检系统内部开展培训,促进地方质检机构相互交流,加快质检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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