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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信息化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2.质检信息服务应用系统。
  (1)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和WTO/TBT- SPS通报、评议、咨询及风险预警快速反应系统。
  以“促进扩大出口、化解技术性贸易措施国际纠纷”为目标,建设并完善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的国内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查询系统及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推进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和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建设,实现网站与中国WTO/ TBT-SPS通报系统、评议系统、咨询系统、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预警系统等后台的结合,提高网站综合服务能力。利用中国WTO/TBT-SPS通报评议系统建立与国内各部门、企业的联系网络,建设 WTO/TBT-SPS网上评议系统。
  (2)政府门户网站。
  加强质检总局、认监委、标准委、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和36个省(计划单列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实现政府网站与后台公共服务应用项目的结合,形成基于外网的政府网站服务体系。继续推进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等子网站建设,实现门户对子网站的内容整合。
  (3)全国检测资源共享服务信息系统(一期)。
  开展检测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的检测资源数据库群,开发建设检测资源共享网站,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包括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检测项目)、相关资质(认可、认证授权等)、信誉等级、检测设备,检测专业人才、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国内外检测最新动态,检测政策法规、检测结果发布及各领域基础性专业物质、材料的检测报告,检测比对等资源。最终形成一个以信息共享为主体,其他资源共享模式并存的检测资源共享平台。为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公众、检测机构、科研机构提供检测资源信息的共享服务。
  (4)国家标准化网络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包括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标准网络发行系统、文献服务、TBT咨询、国际标准信息服务系统等在内的国家标准化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审批、发布、出版发行和实施信息反馈等。
  3.质检行政许可与行政管理应用系统。
  (1)质检法制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专业的质检法律数据库及专用的执法监督信息系统(行政复议管理系统、行政处罚管理系统、行政强制管理系统、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系统等)。全面建设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质检系统立法、执法、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行政许可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质检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全流程的电子化管理。统一建造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平台,完成各种行政许可业务的申报、审核、批准和证书发放管理功能。满足质检系统各业务领域的申报审批业务信息化需求,提高网络设施利用效率。基于总局数据交换中心,实现行政许可信息化项目的统一建设、运营,增加申报审批业务时效性、透明度,为申报人提供更广泛的便捷服务。
  (3)质检业务审计系统。
  建设完善、高效的质检内部审计信息系统,对质检业务进行密切跟踪,增强质检总局内部审计监督的能力。建立质检内部财务审计系统,加强对各种资金的审计监督。
  (4)质检办公管理系统。
  依托电子认证、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等技术,逐步实现公文、信息的无纸化传输,实现总局与认监委、标准委及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之间的电子公文双向传输。继续推进机关内部办公应用系统建设,完善办公业务网,实现机关办公业务的电子化、自动化和网络化,共享办公业务信息资源。
  (5)质检人事管理系统。
  进一步完善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该系统二期开发与应用,努力建设全面、实用、安全的总局直属系统人员数据库,为高效、快捷、可靠地做好人事工作打下坚实的技术保障基础。
  (6)质检财务管理系统。
  加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重点加强预算管理。配合实现“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机构财务管理系统”在总局与各直属局的财务大集中管理,确保总局与各直属局以及各直属局与分支局间网络数据交换的及时性、稳定性与安全性。配合实现“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机构财务管理系统”与 CIQ2000系统业务数据的交换,以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保证业务数据准确性。建立在京直属、挂靠单位财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政府采购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预算单位及代理公司的动态监管。重点加强预算管理中预算信息收集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系统建设。
  4.质检业务数据库群。
  完成质检系统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完善信息资源建设共享的规范、标准;增强对质检总局政府门户网站的资源整合能力,实现对各地质检机构政府网站的资源聚合,加快信息资源开发、集中、利用;发展面向跨部门应用的信息资源库群,为实现跨部门应用创造积极条件。
  (1)国家标准通报及信息服务数据库系统。
  加强强制性标准通报管理,覆盖强制性标准通报管理的全过程,从强制性通报项目审批、通报信息报送、通报评议收集到通报评议意见回复管理的监督管理。完善标准化专家管理,对全国各行业标准化专家的个人信息及其参与标准制定、评审等标准化制定活动的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形成标准化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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