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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试点应用工作的通知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RBI检验技术试点应用企业基本要求、企业名单及生产装置种类

  一、开展RBI检验技术试点应用企业基本要求
  1. 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 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等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维护;
  4. 生产装置及重要设备资料齐全、完整;
  5. 工艺操作比较稳定;
  6. 生产装置采用数字集散控制系统(DCS系统),并有可靠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

  二、开展RBI检验技术试点应用企业名单
  1.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统称燕山石化);
  2. 齐鲁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统称齐鲁石化);
  3.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 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统称扬子石化);
  5. 天津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统称天津石化);
  6. 仪征集团公司、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统称仪征化纤);
  7. 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 福建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 茂名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统称茂名石化);
  10. 广州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统称广州石化);
  11. 安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统称安庆石化);
  12. 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统称长岭炼化);
  13. 中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14. 洛阳石化总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统称洛阳石化)。

  三、适合开展RBI检验技术试点应用的主要生产装置

  根据装置的生产负荷、运行周期和RBI检验所依据的检验标准及其应用软件,目前适合开展RBI检验的装置主要为:常减压、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裂化、延迟焦化、制氢、乙烯裂解、高压聚乙烯、芳烃、PTA、乙二醇、聚酯及长、短丝等主要炼化生产装置以及上述配套装置中的工业管道。其他装置暂不适合进行RBI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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