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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试点应用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试点应用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特〔2006〕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Risk Based Inspection,以下简称RBI检验技术)是在追求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统一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优化检验方案的方法。目前,该项技术在国外石油、化工等生产企业正在推广应用。引入RBI检验技术,对于推进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式的改革创新,有效预防和整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降低政府和企业安全管理成本,促进大型石化企业安全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总局决定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领域试点应用RBI检验技术。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RBI检验试点范围

  为了保证试点工作质量,确保RBI检验技术应用成功,同意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具备一定管理基础的企业开展RBI检验技术试点应用。试点企业基本要求、企业名单及生产装置种类见附件。

  二、RBI检验承担单位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RBI检验试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试点期间,决定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和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承担RBI检验工作。

  上述单位对设备、装置所作的RBI检验结论,可以作为优化装置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以下简称设备)检验方案的依据,指导确定设备检验内容和检验周期。

  三、申请RBI检验的程序

  试点企业首先应当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持上级主管单位意见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或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提出RBI检验申请,同时告知办理该设备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RBI检验工作要求

  (一)承担RBI检验的单位,应当制订具体的检验方案,并经申请RBI检验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备案。

  (二)RBI检验应当在开展设备定期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检验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自检机构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作用,由经核准的检验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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