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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界定执法责任工作由质检系统各业务执法机构分别负责、法制机构指导、人事机构配合。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级质检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重点是检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使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合法适当。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考核评议标准。具体要求是:
  1.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准确的原则,建立完善的考核评议体系。要量化指标,客观评价,科学合理,突出重点。
  2.对不同岗位实行分类考核。要对一线岗位、重要岗位、一般岗位,分别提出不同标准、不同考核内容,并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称、风险与绩效对称的原则,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和办法。
  3.做到评议考核三个结合。即个人自我考评同组织考评相结合,单独考评与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特别要注重日常考评,把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评议有机结合,避免重复考评。
  4.引入外部考评,把外部考评情况作为整体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聘请监督评议员等多种方式进行。要注意听取当地人民政府、行政相对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力求达到全面、客观、准确的考评结果。
  5.在评议考核中注意对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结果情况进行分析,注意通过案卷评查考核执法质量和水平,注意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科学准确客观的考评。
  (三)实施评议考核的主体。按照《若干意见》规定,总局负责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部门内执法机构和分支局执法机构的评议考核。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执法评议考核,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总局给予指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所属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听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意见。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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