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梳理执法依据。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好梳理执法依据的工作,主要梳理质检系统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三定”规定以及行政执法项目,并对执法依据分类编排、列明目录。梳理执法依据要注意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相衔接,下级质检部门的执法依据要同上级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
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抄报国家质检总局。
(二)合理分解执法职权。质检系统的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或组织,在职权范围内,针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直接面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及物品做出的诸如行政处罚、查封扣押、检疫查验等行为。此类行为直接关系到质检系统的社会形象,要在注意实体内容的基础上,注重对执法程序的规范和监督。第二类是不直接面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为。对此类行为,要在保证执法程序合理、完善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实体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的标准设置。
(三)认真确定岗位职责。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把执法职权分解确定到具体执法岗位。职权分解要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科学合理、相互衔接、避免重复、交叉。不得擅自扩大本部门、本单位的执法权限。要建立和完善执法岗位上岗培训、资格考试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各部门、各单位分解执法职权,要借鉴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科学方法,实现执法岗位明确、流程严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落实责任制。
分解执法职权的工作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机构负责组织,各业务机构具体实施,法制机构协同配合。
(四)科学界定执法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立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况,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界定执法责任可以采取编制执法责任书的形式确定,定岗定责、具体明确、便于操作,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重点是一线执法岗位和人员,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依法办案。查办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用法准确、程序合法、文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