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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着重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凡提拔任用干部,必须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如实提出意见,推荐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数人不拥护的干部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了解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任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加强对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和私设小金库。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要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同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和规范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方式、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和监督程序,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范化、法律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完善相关规定,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和保障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要始终把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对违纪违法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袒护。要以查办领导干部违反“六个严禁”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影响公正执法的案件,参与涉黑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执法犯法的恶性案件,违法违规办案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整体合力,保证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检察长要加强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处案件。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对下级检察院办理确有困难的案件,上级检察院要派员参办,必要时也可直接办理或交由异地办理。
  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严格执行案件线索备案制度,切实防止和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问题。要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要树立惩治与保护并重的意识,既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案件,又坚决保护干警的合法权益。对违纪检察人员,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给予批评教育的同时,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进行处理。对受到诬告陷害的检察人员,要及时澄清是非,坚决予以保护。要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研究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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