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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二)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犯罪行为,都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并重,严格依法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制定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具体操作规程,逐步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并制定统一的录音、录像操作规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讲求办案的方式方法,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慎重稳妥,促进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整体合力。自觉接受纪委的组织协调,加强与审判、公安、监察、审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完善和落实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情况通报等制度。探索职务犯罪案件中外逃犯罪嫌疑人的引渡、遣返以及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效途径与方式,与国(境)外有关机构建立犯罪信息情报交流机制、办案协作机制。
  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职能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实施纲要》的精神,立足检察职能,在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的开展。
  (一)准确定位、明确目标。预防职务犯罪是全党和全社会的一项长期的共同任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检察机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自觉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的整体预防工作之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优势,积极为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言献策,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立足检察职能开展预防工作。要紧密结合法律监督职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要深入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单位、社会关注热点和群众反映强烈、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剖析,深入查找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要重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守法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制。要注意总结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经验,不断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推动预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预防部门与侦查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协调配合制度和案件线索处置制度,形成预防与侦查紧密配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分析管理系统和技术预防系统,增强预防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设,扩大办案效果,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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