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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二、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具有检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自觉把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纪委的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2)坚持惩防并举。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3)坚持改革创新。既要立足当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又要着眼长远,加强对全局性、前赡性问题的研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惩治和预防腐败。(4)坚持从严治检。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责决定了对队伍必须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纪律,决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对绝大多数检察干警,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对极少数腐败分子,必须从严惩处,决不姑息。
  三、切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
  《实施纲要》指出:惩治腐败,必须从严;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职责,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惩腐败分子,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一)突出打击重点。坚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审批权、司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以及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举报宣传工作,不断拓宽案源。要把查办职务犯罪与诉讼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注意发现和查处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司法领域的腐败分子。在重点查处大要案的同时,对那些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也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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