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
中国实验快堆堆容器水-气压试验变更为气压试验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93号)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中国实验快堆堆容器水-气压试验变更为气压试验的请示》(原快堆发〔2006〕192号)和《关于中国实验快堆堆容器水-气压试验变更为气压试验的再次请示》(原快堆发〔2006〕297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审查了你院提交的水-气压试验变更为气压试验的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院将中国实验快堆堆容器水-气压试验变更为气压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