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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访办法(2006)

  1、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请按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
  2、已经有权受理的环境保护部门受理,正在办理中,请向受理部门查询办理情况。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信访专用章或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投诉受理中心章)
××××年×月×日

  附三: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信转字[200×]×号

来信事项转送单

  ××司(局):
  ××直属单位:
  ××派出机构:
  ××省环境保护局(厅):

  现转去××号、××号、××号群众来信×件。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访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信访专用章或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投诉受理中心章)
××××年×月×日

  注:来信事项包括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附四: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信转函字[200×]×号

来 信 事 项 转 送 函

  ××省(区、市)信访局(办):
  ××部(委、办、局)信访处(办):
  现转去××号、××号、××号群众来信×件。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信访专用章或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投诉受理中心章)
××××年×月×日

  注:来信事项包括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附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访转字[200×]×号

转送来访事项告知单

××省环境保护局(厅):

  你省(区、市或部门)×市×县××同志等×人,来访反映××××××××问题。请按照《信访条例》、《环境信访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接待处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信访专用章或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投诉受理中心章)
××××年×月×日

  注:此单由上访人转呈接待单位,北京市内2 日有效,外省(区、市)15日内有效,涂改、复印无效。

  附六: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信交字[200×]×号

来信事项交办单

  ××司(局):

  ××直属单位:

  ××派出机构:

  ××省环境保护局(厅):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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