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部门各系统都要重视并开展好推普周活动。宣传部门要把推普周活动列入第三季度宣传计划,发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做好推普周新闻报道,配合纪念《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
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积极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人事部门要加大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力度,鼓励公务员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并发挥表率作用;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推广普通话宣传纳入城市和社区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要把推广普通话宣传融入群众文化活动和社区文化建设,特别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共青团部门要在青年中开展推广普通话志愿服务活动,招募、组织推普志愿者深入社区、厂矿、农村等地开展咨询、支教等服务;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重点对从农村和方言区入伍的战士进行普通话培训。
八、推普周活动要注重与日常推广普通话宣传和语言文字其他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活动时间不必完全拘泥于9月份第三周,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教育部门可与教师节活动相结合,其他部门也可与本行业的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彼此借势借力,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延长宣传时效。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充分调动和鼓励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总结和推广各地推普周活动中的好典型、好经验。
九、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发放推普周宣传画,指导本届推普周重点城市活动,并举办全国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选拔赛,启动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爱我母语、爱我中华”读书活动、全国报刊逻辑语言应用病例有奖征集活动和全国青少年小记者征文(摄影)大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5年修订并印发的《推广普通话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本届推普周可继续使用。
十、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7月10日以前将本地区开展第九届推普周活动的方案报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并于10月底以前报送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联系电话:010--66097030,66097802;传真:6609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