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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等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语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2006〕3号)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作为推广普通话的基本措施之一,推普周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全社会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9月10日至16日是第九届全国推普周。为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语言规范意识、法制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加快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推广普及进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二、宣传主题:“普通话--五十年推广,新世纪普及”。配合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精心策划、组织好相关宣传,扩大普通话、规范汉字的影响力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社会知晓度。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对50年来推广普通话、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历史成就和经验进行回顾总结,同时着力探讨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推广普通话工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三、要准确把握和全面宣传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范标准,讲究宣传艺术,使全体社会成员认识到推广普通话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自身素质、维护国家统一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和在必要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树立新的语言观念,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同时,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到推广普通话并不是消灭方言,方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其使用的空间,普通话与方言在社会生活中各司其职、共同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语文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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