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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06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年  月  日

  一、示范推广的主要内容、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选择适合当地作物种类、耕作制度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及配套农艺、农机措施,有针对性地示范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项目内容应根据本省不同区域,详细到县。

  措施包括:争取政府政策、资金支持、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农机作业服务队的建立和组织方式、机具的选型购置、试验示范宣传培训等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二、实施地点、规模

  各个项目县示范区地点及面积要分解到乡镇及村。以表格形式列出每个乡镇、村的名称、实施面积、主要作物及技术模式、负责人等。续建及滚动选建项目县要选择新的乡镇作为示范区。

  三、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

  各省在编写年度计划时,要根据当地实际,按农时季节各作业环节,分阶段提出。

  考核指标包括:①各个项目县年度新增面积,新建项目县要在1万亩以上,续建项目县要在2万亩以上,滚动选建项目县要在3万亩以上。②每个项目县所需机具台数及配置情况。③每个项目县在原有农机具基础上新增机具数量及型号。④根据本省不同区域,提出项目实施拟取得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节本增收指标、培肥地力指标、改善生态环境指标等,要尽可能量化。

  四、项目经费构成及使用明细

  在项目实施期内,每个项目县中央、地方配套和农民及社会自筹总资金不得低于150万元。要配有项目经费构成表,说明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情况。格式如下:

  项目经费构成表

┌──────┬───────┬───────┬──────┬──────┬──────┐
│  项目  │ 项目县名称 │  总经费  │ 中央资金 │ 地方配套 │农民及社会自│
│  县别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筹(万元) │
├──────┼───────┼───────┼──────┼──────┼──────┤
│ 新建项目县 │       │       │   30   │      │      │
│      ├───────┼───────┼──────┼──────┼──────┤
│      │       │       │   30   │      │      │
├──────┼───────┼───────┼──────┼──────┼──────┤
│ 续建项目县 │       │       │   30   │      │      │
│      ├───────┼───────┼──────┼──────┼──────┤
│      │       │       │   30   │      │      │
├──────┼───────┼───────┼──────┼──────┼──────┤
│ 滚动项目县 │       │       │   20   │      │      │
│      ├───────┼───────┼──────┼──────┼──────┤
│      │       │       │   20   │      │      │
├──────┼───────┼───────┼──────┼──────┼──────┤
│  合 计  │  (县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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