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麻风病院村调整建设是社会公益性工程,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需要中央、地方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支持。中央政府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不足部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解决。各地要无偿划拨建设用地、减免各项规费,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麻风病治愈者回归社会。要加强对当地麻风病院村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保障残老者的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费不低于现有水平,并随着当地经济水平的增长,逐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三、在麻风病院村调整建设过程中,各地要认真清理原有的麻风病院村房屋、设备、土地、森林等资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要加大麻风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在巩固现有队伍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各级各类卫生机构麻风病防治水平。
附件:
1、麻风病院村房屋建设标准
2、麻风病院村生活设施配置装备标准
3、麻风病院村基本医疗设备装备标准
附件1:麻风病院村房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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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名称 │ 标准(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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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用房 │住房 │10平方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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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餐厅 │120平方米 │
│ 共 ├──────────┼────────────────────┤
│ 用 │厨房 │80平方米 │
│ 房 ├──────────┼────────────────────┤
│ │阅览室 │20平方米 │
│ ├──────────┼────────────────────┤
│ │影视室 │100平方米 │
│ ├──────────┼────────────────────┤
│ │健身活动室 │80平方米 │
│ ├──────────┼────────────────────┤
│ │车库 │20平方米 │
│ ├──────────┼────────────────────┤
│ │库房 │20平方米 │
│ ├──────────┼────────────────────┤
│ │工作人员办公用房 │18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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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断室 │30平方米 │
│ ├──────────┼────────────────────┤
│ │检验室 │20平方米 │
│ 医 ├──────────┼────────────────────┤
│ 疗 │治疗室 │20平方米 │
│ 用 ├──────────┼────────────────────┤
│ 房 │药房 │10平方米 │
│ ├──────────┼────────────────────┤
│ │换药室 │20平方米 │
│ ├──────────┼────────────────────┤
│ │手术室 │40平方米 │
│ ├──────────┼────────────────────┤
│ │理疗室 │4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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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采暖、供电、给排水、厕所、围墙以及无│
│ 他 │障碍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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