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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做好全国麻风病院村改造建设项目准备工作的函

  三、规模适度、功能齐全。原则上调整后的麻风病院村规模为每所收容250人左右。建设生活、公共、医疗服务等用房及康乐场所。确有需要,可设置为现症麻风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功能用房。
  四、依照标准,填平补齐。优先选择交通便利、通水通电、规模较大的麻风病院村进行改造建设,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麻风病院村改造建设要依照统一标准,根据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建设内容、规模和装备。个别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择址新建,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
  五、充分发挥调整后麻风病院村的作用。改、扩建麻风病院村要与落实配套政策和管理工作相结合,以有利于充分发挥其对残老病人的收养、生活照料和护理作用。

第三章 麻风病院村主要职能


  麻风病院村具体名称由各地按有关规定确定。改造建设后麻风病院村主要职能为:1、负责麻风病院村居留人员的收容及日常管理;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3、提供康复服务; 4、必要时为现症麻风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第四章 建设任务

第一节 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

  一、建设内容
  以依托现有麻风病院村为主,对麻风病院村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建设,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医疗、康复设备器材。
  二、规模和标准
  略。
  麻风病院村房屋包括三部分:生活用房、公共用房、医疗用房。(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生活用房以平房为主,按每人10平方米测算,配置洗衣机和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详见附件2),有条件的院村可以设卫生间。
  公共用房为餐厅、厨房、阅览室、影视室、健身活动室、库房、车库、工作人员办公用房等。厨房配备必要的食品加工设备,餐厅安装固定就餐桌椅。
  医疗用房为诊断室、检验室、治疗室、换药室、手术室、药房、理疗室等。配置普通手术台、12孔手术无影灯、生物显微镜等必要医疗设备(详见附件3)。
  麻风病院村用房要按无障碍设计。建设完成后的麻风病院村应具备完善的基本设施。

第二节 资金安排


  略。

第五章 组织实施与建设周期


  卫生部编制全国麻风病院村整体改在建设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发改委批准实施的整体规划编制分省建设计划,并上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审批。各地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本规划在批复后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六章 政策和保障措施

  加强麻风病院村调整建设,改善麻风病院村居留人员生活条件,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麻风病院村调整建设作为执政为民,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工程来抓。各地要在工程建设的同时,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麻风病院村建成后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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