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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的通知

  (1)知识技能方面:在孕产期的不同时期的相关知识技能缺乏。
  (2)态度方面:相关人员缺乏工作热情或责任心,延误治疗,或由于经济利益等原因不愿意转到上级医疗保健系统。
  (3)资源方面:在就诊过程中,由于相关科室(血库、检验科、麻醉科等)人员缺乏,缺乏相应的抢救设备或药品,而延误治疗。
  (4)管理系统方面:医疗保健系统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或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如合作医疗等政策)。
  3.社会其他相关部门
  社会其他相关部门包括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计生系统及妇联等部门。

┌────────┬──────────┬──────────┬──────────┐
│知识技能    │态度        │资源        │管理系统      │
├────────┼──────────┼──────────┼──────────┤
│对于围产保健重要│不愿意提供相关的帮助│l    没有相关人 │l   缺乏相应的政 │
│性缺乏认识   │          │员提供帮助     │策         │
│        │          │l    缺乏健康教 │l   部门之间缺乏 │
│        │          │育宣传材料     │合作        │
│        │          │          │          │
└────────┴──────────┴──────────┴──────────┘

  (1)知识技能方面:相关部门对于围产期保健缺乏正确的认识。
  (2)态度方面:不愿意向孕产妇或医疗保健系统提供服务。
  (3)资源方面:相关部门没有人员提供帮助,或缺乏相应的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4)管理系统方面:各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合作,或没有相关政策支持(如医疗保障制度等)。
  三、评审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做出该孕产妇死亡是否可避免,或创造条件可避免的结论并归纳总结其原因。
  四、建议
  根据评审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附件2:
  “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方案

  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解决贫困家庭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以及严重产科并发症的医疗救助问题,确保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项目资金得到规范管理、合理使用,使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根据《“降消项目”资金管理方案》、《“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方案。
  一、范围及标准
  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降消项目”地区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以及严重产科并发症救治的部分医疗费用。各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救助范围、对象及经费补助标准。
  二、资金管理
  (一)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贫困救助资金分配及监督检查。
  (二)各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贫困救助资金的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督导。
  (三)各项目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包括救助资金申请表审批、救助卡发放、救助经费报帐及汇拨等。每半年向省级和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各项目县项目办公室要对救助资金专帐管理、独立核算,严格坚持救助资金公正合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使贫困家庭的孕产妇能够直接受益。
  三、运转程序(见附表1)
  (一)申请:在充分告知的情况下,由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孕产妇及家庭申请并填写《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
  (二)审核及公示:村委会根据当地确定的救助范围、对象及经费补助标准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卫生院对救助对象进行复核,上报县卫生局,同时报乡镇政府备案。
  (三)审批及发放:县卫生局对乡级上报的贫困救助对象及时进行审批,并将被批准对象的名单和《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卡》(见附表3)发送至乡镇卫生院,经村保健员(村医)或妇女干部下发至贫困孕产妇及其家庭,并告知孕产妇贫困救助卡使用范围、补助程序及标准。
  (四)持卡住院分娩:孕产妇持救助卡到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或救治。医疗保健机构在接受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或严重产科并发症救治时应查验救助卡,填写“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经费三联单”(见附表4),确定减免经费的额度,由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并保留第一联,其余两联留作报账用。
  (五)报销: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凭贫困孕产妇救助卡、贫困孕产妇救助经费第二、三联单,到县卫生局办理报账手续。县卫生局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按当地救助标准,一个月内将经费(连同第二联单)汇拨至医疗保健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四、监督评估
  省(区、市)及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贫困救助工作纳入项目监督指导工作中,每半年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县进行督导。
  国家级项目评估组定期抽查。内容包括:
  (一)查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无贫困救助资金实施方案。
  (二)了解救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查看全县救助对象名单、三联单救助对象的签名或印章、救助资金数额明细表。
  (三)随机抽取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救助范围、标准及救助资金的落实情况。
  (四)了解并反馈贫困救助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附表: 1.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运转程序示意图(略)
  2.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申请表
  3.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卡
  4.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经费三联单

  附表2:
  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申请表

┌─────┬─────┬──┬────┬───────────┬───┬───────┐
│孕产妇姓名│     │年龄│    │民族         │   │预产期    │
├─────┼─────┼──┴────┴───────────┴───┼───────┤
│户主姓名 │     │年人均纯收入(元)              │       │
├─────┼─────┴───────────────────────┴───────┤
│家庭住址 │乡        村        组                  │
├─────┼─────┬─────────────┬─────────────────┤
│家庭劳动力│(人)  │家庭人口数        │          (人)     │
├─────┴─────┴─────────────┴─────────────────┤
│申请救助理由:                                    │
│                                           │
│                                           │
│                                           │
│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委会意见:                                     │
│                                           │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卫生院意见:                                 │
│                                           │
│                                           │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卫生局意见:                                    │
│                                           │
│                                           │
│                                           │
│                                           │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附表3:
  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卡

┌───────┬──────┬───┬────┬───┬─────┬─────┬────┐
│孕产妇姓名  │      │年龄 │    │民族 │     │预产期  │    │
├───────┼──────┴───┴────┴───┴─────┴─────┴────┤
│家庭住址   │                 乡        村        组│
├───────┴────────────────────────────────────┤
│                   县卫生局盖章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注:救助卡背面
  1. 持卡人在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可享受规定的救助资金;
  2. 救助卡由县卫生局统一发放,需加盖印章方可有效;
  3. 妥善保管此卡,不得遗失、转借与涂改。

  附表4:
  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经费三联单

┌────────┬─────────┬─────────┬─────────────┐
│孕产妇姓名/户主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名       │         │         │             │
├───┬────┴─────────┴─────────┴─────────────┤
│家庭住│                   乡        村        组│
│址  │                                      │
├───┼─────────┬─────────┬──────────────────┤
│分娩方│         │产科并发症    │                  │
│式  │         │         │                  │
├───┼─────────┼─────────┼──────────────────┤
│救助金│         │住院总费用    │                  │
│额  │         │         │                  │
├───┴────┬────┴─────────┴─────────┬────────┤
│县卫生局盖章  │医疗保健机构盖章                │救助人签章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
│        │                        │日       │
├────────┴────────────────────────┴────────┤
│             注:此联由县卫生局保存(第三联)             │
└──────────────────────────────────────────┘
┌────────┬─────────┬─────────┬─────────────┐
│孕产妇姓名/户主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名       │         │         │             │
├───┬────┴─────────┴─────────┴─────────────┤
│家庭住│                   乡        村        组│
│址  │                                      │
├───┼─────────┬─────────┬──────────────────┤
│分娩方│         │产科并发症    │                  │
│式  │         │         │                  │
├───┼─────────┼─────────┼──────────────────┤
│救助金│         │住院总费用    │                  │
│额  │         │         │                  │
├───┴────┬────┴─────────┴─────────┬────────┤
│县卫生局盖章  │医疗保健机构盖章                │救助人签章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
│        │                        │日       │
├────────┴────────────────────────┴────────┤
│            注:此联由医疗保健机构保存(第二联)            │
└──────────────────────────────────────────┘
┌────────┬─────────┬─────────┬─────────────┐
│孕产妇姓名/户主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名       │         │         │             │
├───┬────┴─────────┴─────────┴─────────────┤
│家庭住│                   乡        村        组│
│址  │                                      │
├───┼─────────┬─────────┬──────────────────┤
│分娩方│         │产科并发症    │                  │
│式  │         │         │                  │
├───┼─────────┼─────────┼──────────────────┤
│救助金│         │住院总费用    │                  │
│额  │         │         │                  │
├───┴────┬────┴─────────┴─────────┬────────┤
│县卫生局盖章  │医疗保健机构盖章                │救助人签章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
│        │                        │日       │
├────────┴────────────────────────┴────────┤
│             注:此联由救助对象保存(第一联)             │
└──────────────────────────────────────────┘


  附件3:
  “降消项目”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

  为了促进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加强转诊网络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管理
  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急救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产科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和妇产科主任担任。具体负责孕产妇急救的指挥与组织。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本县内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检验科、妇幼保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组长由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担任。负责指导和参与孕产妇急救和相关急救技术的定期培训。
  二、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
  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人口服务半径和实际需要,负责建立县、乡、村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每县设1~2个“产科急救中心”,并向社会公布 “产科急救中心”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2.省、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市(地)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为接受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的转诊机构。
  三、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职责
  (一)村级卫生室(所)
  1.掌握孕情,动员孕产妇到乡卫生院做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2.村委会成立孕产妇护送小组,负责护送孕产妇到乡卫生院或 “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急救。
  (二)乡(镇)卫生院
  1.负责辖区内的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2.负责孕产妇高危筛查。早期识别和管理高危孕产妇,特别注意社会高危因素孕产妇的管理。
  3.负责高危孕产妇的转诊。成立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孕产妇的初步抢救,及时护送转诊危重孕产妇。(见附表1)
  4.具备基本助产服务和基本抢救能力。在没有输血和抢救条件的卫生院,原则上不开展剖宫产手术。
  (三)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1.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全县孕产妇保健管理及信息管理,开展助产技术的其他机构必须履行孕产期保健和信息收集、上报职能。
  2.履行高危孕产妇的诊治职能。
  3.履行转诊职能,及时将疑难或危重孕产妇转至“产科急救中心”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
  4.参与对乡、村级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四)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见《“降消项目”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
  四、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组织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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