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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

  二是清理思想、正本清源。要围绕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5个专题,逐一组织深入讨论。引导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清理自己的思想,查找指导思想和工作实际中的差距,克服西方法律思想的负面影响,清除“左”的观念和封建主义特权思想的残余,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廉洁从政意识,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司法为民的意识,平等保护的意识,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和党性意识。真正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克服,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观念得到更新,搞清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
  三是重点培训、深入研讨。各级法院要及时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报告会和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除邀请领导、专家讲课外,法院“一把手”和党组成员要结合实际亲自讲课。高、中级法院要对辖区法院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人民法庭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研讨、培训时间总计不少于10天;基层法院要结合自身存在问题,特别是专项整改活动中排查出的问题,涉诉涉法信访反映出的问题,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对业务骨干、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最高人民法院在适当时候将分别举办中、基层法院院长研讨班和政治部主任研讨班。
  四是考试抽查、确保效果。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第四季度各级法院要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考评。为保证效果,可采取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或统一出题的方式进行。考评不合格者,要离岗培训补课。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的检查指导,重点督促检查教育方案是否可行,工作组织是否得力,清理思想是否深刻,问题解决是否彻底,审判质量是否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是否得到提高等。年底前,最高人民法院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法院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限期进行补课。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研讨、带头清理思想、带头整改,发挥表率作用。同时,要激励和引导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在教育形式上,要注意多样化、全方位,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要重视法院文化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的作用,寓教育于文化之中,不断强化和深化教育效果。特别要注意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引导和鞭策作用,各级法院要认真挖掘、树立一批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司法正气,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协调适时推出新的重大典型。同时要抓住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适时开展警示教育。
  要重视宣传工作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促进作用,各级法院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大张旗鼓地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体现这些理念的先进典型和工作举措。要发挥行业报刊的作用,《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中国审判》等报刊要密切配合教育活动,组织文章、开辟栏目扩大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和正面典型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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