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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

  该内容必须标注,并印制在说明书标题下方。
  “警示语”
  是指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及其潜在的安全性问题的警告,还可以包括药品禁忌、注意事项及剂量过量等需提示用药人群特别注意的事项。
  含有化学药品(维生素类除外)的中药复方制剂,应注明本品含× ×(化学药品通用名称)。
  有该方面内容的,应当在说明书标题下以醒目的黑体字注明。无该方面内容的,可不列此项。

  【药品名称】
  药品名称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药品名称一致。

  【成份】
  应列出处方中所有的药味或有效部位、有效成份等。注射剂还应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辅料的,在该项下也应列出该辅料名称。
  成份排序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一致,辅料列于成份之后。
  对于处方已列入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品种,以及获得中药一级保护的品种,可不列此项。

  【性状】
  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性状一致。

  【功能主治】/【适应症】
  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一致。

  【规格】
  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规格一致。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如规格或包装规格不同,应使用不同的说明书。

  【用法用量】
  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用法用量一致。

  【不良反应】
  应当实事求是地详细列出该药品不良反应。并按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或症状的系统性列出。
  尚不清楚有无不良反应的,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

  【禁忌】
  应当列出该药品不能应用的各种情况,例如禁止应用该药品的人群、疾病等情况。
  尚不清楚有无禁忌的,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

  【注意事项】
  列出使用时必须注意的问题,包括需要慎用的情况(如肝、肾功能的问题),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如食物、烟、酒),用药过程中需观察的情况(如过敏反应,定期检查血象、肝功、肾功)及用药对于临床检验的影响等。
  如有药物滥用或者药物依赖性内容,应在该项下列出。
  如有与中医理论有关的证候、配伍、妊娠、饮食等注意事项,应在该项下列出。
  处方中如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份或辅料,应在该项下列出。
  注射剂如需进行皮内敏感试验的,应在该项下列出。
  中药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必须列出成份中化学药品的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
  尚不清楚有无注意事项的,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如进行过该项相关研究,应简要说明在妊娠、分娩及哺乳期,该药对母婴的影响,并说明可否应用本品及用药注意事项。
  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如有该人群用药需注意的内容,应在【注意事项】项下予以说明。

  【儿童用药】
  如进行过该项相关研究,应说明儿童患者可否应用该药品。可应用者需应说明用药须注意的事项。
  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如有该人群用药需注意的内容,应在【注意事项】项下予以说明。

  【老年用药】
  如进行过该项相关研究,应对老年患者使用该药品的特殊情况予以说明。包括使用限制、特定监护需要、与老年患者用药相关的危险性、以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信息。
  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如有该人群用药需注意的内容,应在【注意事项】项下予以说明。

  【药物相互作用】
  如进行过该项相关研究,应详细说明哪些或哪类药物与本药品产生相互作用,并说明相互作用的结果。
  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但注射剂除外,注射剂必须以“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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