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纠风办、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等关于印发《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药品和医用器材采购办法。一是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二是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务院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积极探索遏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中标后对医疗机构“二次攻关”的有效措施,保证采购、使用中标药品,维护患者利益。三是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规范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行为。总结北京等八省市经验,扩大试点,逐步将其他医用器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三)强化医药价格监管。一是继续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对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要进行全面调整,对价格偏高的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二是通过综合措施全面规范医院药品加价行为,将医院销售药品的实际加价率控制在15%以内。三是完善药品定价办法,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改进定价方式,选择部分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开始控制价格;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防止药品生产企业变换剂型、规格、包装变相提高药品价格。四是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干预。通过调整药品政府定价目录,逐步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逐步建立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测体系,通过公开市场价格信息,规范流通环节加价率等措施,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五是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贯彻落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尚未执行的地区必须抓紧在年内完成本地区项目归并和价格调整工作。各地要结合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性、劳务性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六是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和性质,研究制定相应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七是继续开展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患者利益。

  (四)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一是进一步完善药品审评程序,严格药品注册技术标准,把好药品审批和市场准入关。二是加强药品名称管理,强化药品通用名称的使用,严格药品商品名称的核准,从源头上遏制“一药多名”的现象。三是推进药品批发环节的整合和零售环节的连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流通费用。四是继续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完善监督网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提高监督能力;完善和扩大供应网,确保药品供应渠道畅通。五是严密监控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活动和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严格做到既不新增中药材专业市场,又要防止已关闭非法市场的出现和反弹。同时,把严格执法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积极规范引导现有中药材专业市场探索先进的生产流通模式,逐步解决和淘汰现有的集贸市场式的落后经营模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