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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垦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垦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
(2005年7月11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从2005年起,国家设立超级稻推广项目”的精神,根据我部总体工作部署,农垦系统组织黑龙江、辽宁、湖北、江苏、江西、湖南6个垦区实施超级稻示范推广项目。现将进一步做好超级稻示范推广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实现超级稻示范推广项目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进粮食增长方式,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增加土地产出率和职工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农垦系统在组织化管理、规模化经营、机械化生产及农业技术服务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基础和优势,应通过这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示范区产量目标:百亩核心方黑龙江垦区达到700kg/亩,辽宁、湖北、江苏 750kg/亩,湖南、江西垦区800kg/亩,千亩示范片产量目标650~700kg/亩,辐射区产量目标600~650kg/亩。
  示范区米质目标:辽宁垦区粳稻达到部颁2级米标准,黑龙江、江苏垦区粳稻达到部颁3级米标准,湖北、江西、湖南垦区籼稻至少达到部颁4级米标准。
  2005年项目任务:六个项目垦区要建立百亩核心方35个,其中黑龙江垦区10个,辽宁垦区9个,湖北垦区2个,江苏垦区11个,江西垦区2个,湖南垦区1个;千亩示范片43个,其中黑龙江垦区10个,辽宁垦区9个,湖北垦区10个,江苏垦区 11个,江西垦区2个,湖南垦区1个;带动辐射面积60.3万亩,其中黑龙江垦区20万亩,辽宁垦区9.3万亩,湖北垦区10万亩,江苏垦区11万亩,江西垦区2万亩,湖南垦区1万亩。合计超级稻示范推广 64.95万亩。
  示范区地点:黑龙江农垦区在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齐齐哈尔、绥化等分局,辽宁垦区在西安农场、东风农场,湖北垦区在五三农场、王集农场,江苏农垦在白马湖农场、东辛农场、岗埠农场、三河农场等,湖南农垦在屈原农场,江西农垦在赛湖农场、共青垦殖场。
  二、工作安排
  超级稻示范推广是提高水稻综合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在年初召开的2005年农垦粮食产业工作会议上,农垦系统将水稻作为粮食生产的重中之重,并在我部农垦局印发的《2005年促进水稻生产工作方案》中做出了部署。目前,黑龙江、辽宁、湖北、江苏、江西、湖南等垦区已经纳入我部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范围。当前水稻生产进入田间管理阶段,各垦区领导要高度重视水稻生产和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各示范农场和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田间肥水管理、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等工作,做好专题试验、资料收集和总结分析。垦区要将超级稻推广工作和科技入户工程紧密结合,发挥科技示范户的作用,广泛开展技术培训与服务,并做好种子田的管理,为明年进一步推广超级稻提供种子准备。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有关新闻媒体,重点做好示范区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对超级稻知识、增产效果的宣传力度,扩大垦区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的影响,为超级稻的示范推广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垦区要通过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引导和带动垦区农作物优质高产高效攻关活动,全面提高垦区粮食单产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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