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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的通知
(2005年6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今年4月4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发[2005]9号),就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要求农垦系统“全面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加快垦区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现就贯彻落实国发[200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求
  农垦系统的垦区集团化改革已推进了十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17个省级垦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成都、大连、沈阳等地市管理的垦区进行了垦区的集团化改革,创新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新时期农垦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体制保障。许多垦区因实行集团化改革而摆脱了困境,增强了经济实力,重新确立起在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极大地促进了企业增效、职工增收和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也为垦区和农村的小康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目前,农垦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面临难得的机遇。根据国发[2005]9号文件精神,结合农垦实际,2005年全面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的工作要求是:坚持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逐步完善的原则,把握大局,始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实现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创新。
  二、抓好重点工作
  垦区集团化改革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涉及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有关政策的落实到位,需要逐步完善。根据农垦实际,2005年,各垦区在深化垦区集团改革中,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改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垦区集团总公司和产业化专业公司都要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制度,严格实行董事会和总经理分设,使董事会真正代表出资人的利益;要健全监事会制度,通过引进独立董事、聘请法律顾问、组建专门委员会、委派产权代表和财务总监以及加强监管、审计等措施,逐步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从企业内部和外部强化监督;要完善经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继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决策者和执行者的关系,尽快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和保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独立行使职权,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二)继续调整优化集团的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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