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工作的通知
(2005年6月23日)
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省(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员会、局):
为贯彻落实我部《
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5]2号)和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检查了解各地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和标签状况,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我部决定在今年农药销售和使用的关键季节,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活动,委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组织部分省(市)农药检定(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赴你省(市)对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和标签进行抽查。现将《2005年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予以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植保植检处陈友权 (电话:010-64193350, 传真:010-64193376);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处傅桂平(电话:010-64194005,电子邮件:fuguiping @agri.gov.cn)。
附件1
2005年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方案
为检查各地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和标签状况,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行为,维护农药市场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统一组织农药管理(执法)人员,赴部分省(市)对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和标签进行执法抽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05年6-8月,具体时间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共同确定。
二、拟抽查省份
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省(市)。
三、抽查人员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安排农药管理(执法)人员5人;
请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省(市)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各派1名农药管理 (执法)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