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年12月12日 教技发厅〔2005〕1号)
今年7月23日至24日,教育部召开了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会后,印发了《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和周济部长、赵沁平副部长在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教育部通报第25期)。会议明确了今后我国高校产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确定了高校产业“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事关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各高校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实施好高校产业各项改革措施,促进我国高校产业在规范管理基础上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和学习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直属高校应于近期安排一次党组会或党委常委会,学习、领会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精神,了解、熟悉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目标、政策规定和相关措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要尽快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所属高等学校。要立即组织高校产业管理干部、高校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和讲话的精神实质,切实做好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思想发动工作。
二、各高校要抓紧制订和组织落实好产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各高校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机制;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在做好调研、论证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切实组织实施好高校产业规范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我部提出的全国高校在2006年底前完成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的要求,请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步调,督促所属高校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好高校企业改制、学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离和划转、组建高校资产公司,以及规范高校投资行为、校名冠名规范整顿、高校领导在企业兼职的清理等主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