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扎实推进“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把“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有关内容纳入两部门“十一五”规划,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围绕《“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抓紧实施。近期将尽快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创新型企业的评估及命名工作。
二、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扶持。按照《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的要求,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抓紧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完善促进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业绩考核体系,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领导职责。抓紧推动已经开展的中关村科技园区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转制院所股权激励试点工作。
三、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支持和引导。国家科技计划将结合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充分考虑国有骨干企业的技术需求,加大对国有骨干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支持和引导。鼓励国有骨干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积极承担国家及行业科研任务。
四、积极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加大在国有骨干企业建设“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作力度,支持企业建立技术联盟和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产业战略技术联盟。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企业与科研机构、大学的人员交流与合作。组织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研究开发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培训。
五、共同开展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的联合调研。组成联合调研组于近期按区域和企业类型不同分别深入企业进行调研。联合调研的重点内容是影响中央企业技术创新的突出问题和影响中央级转制院所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深入调研,进一步摸清企业创新的现状、问题和政策需求,总结经验,发现典型,为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深入推动有关工作提供基础。
六、建立工作会商机制。今后,两部门将加强有关国有骨干企业技术创新的工作会商和日常 联络;不定期举行部门间主管司局工作会商,加强有关工作的沟通协调;遇有重大事项,由部门主管领导进行会商协调。科学技术部将在推进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中,充分发挥国有骨干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国务院国资委将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帮助科学技术部密切与国有骨干企业之间的联系,及时准确地了解国有骨干企业的技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