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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省级地震前兆台网运行管理综合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1.具备用户认证功能,得1分;

  2.提供了前兆数据查询服务,得1分;

  3.能动态生成曲线图并进行交互操作,得1分;

  4.提供了数据下载服务,得1分;

  5.在服务时,提供了观测日志与数据和曲线图的关联显示,得1分;

  6.提供了台站基础信息(台站坐标除外)和元数据服务,得1分;

  7.信息及时更新,得1分;

  8.其它服务,视其实用性、技术前瞻性和服务质量,得0~1分。

三、评比方式

  第十四条 全国各省级地震前兆台网运行管理综合评比由中国地震局全国地震前兆台网技术管理组组织有关专家按本办法逐月进行评比。每月评比结果上网公布,年终依据各月评比结果计算总平均成绩,作为当年该前兆台网的成绩。

  第十五条 全国地震前兆台网运行管理综合评比设置“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成绩等级。

  第十六条 全国地震前兆台网运行管理综合评比按照第二章中的评比内容评分,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89分为优良,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因台站(点)改造、仪器校准和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造成的停测,已向中国地震局监测管理部门报批并向国家地震前兆台网中心备案的观测项目,在统计连续率时不作缺数计算。如整个前兆台网全年累计超过30%以上台项停测的,不计名次。

  第十八条 已向中国地震局监测管理部门报批并向国家地震前兆台网中心备案的永久停测的台项不参加评比。投入正式运行不足半年的台项不参加评比。

  第十九条 未经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批准,不按规定要求携带资料或超过规定日期报送资料,缺资料项按零分统计。

四、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条 奖惩范围。从评比结果成绩优秀者中按得分高低评出优秀前十名,优秀前十名的前兆台网中心由中国地震局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其余优秀者和相比上一年度得分上升在10分以上(含10分)者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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