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数据文件出现错误,包括数据文件名中的采样率代码与数据文件中的实际数据个数不符、数据文件出现非法字符、数据文件中的数据错误,每错一次扣0.05分;
7.上报的压缩包文件名错误,每错一次扣0.1分;
8.上报的压缩包文件发送到错误的目录下,每错一次扣0.1分;
9.压缩包文件不能正常解压缩或内容为空,每发生一次扣0.1分;
10.压缩包文件中带病毒,每发生一次扣0.1分;
11.数据文件位于压缩包文件中的目录下,每发生一次扣0.1分;
12.少报一个台项一个月的纸介质月报文件,扣0.2分;
13.迟报一个台项一个月的纸介质月报文件,扣0.1分;
14.对于数据库复制方式报送数据的单位:
(1)每迟报一个台项一天的数据,扣0.05分;
(2)因复制故障或网络连接故障造成数据未按时报送,责任在数据报送单位的,当天及时恢复扣0.5分, 第二天以后恢复扣1分;
(3)删除、更改发布或更改数据库结构,未事先通报国家地震前兆台网中心的,每次扣0.5分;
15.每报送1个地方台全年的数据,加0.15分,累计加分最高为5分。
第十二条 数据管理质量。总分为10分。按下列标准评分。扣分按项按次累加,直至扣完10分为止。单项扣分总和不超过该项分值。
1.原始前兆数据库和预处理前兆数据库齐全,得4分,每缺少一个数据库,扣2分;
2.按照与“九五”数字化前兆数据库相同的结构建立了模拟前兆数据库,得2分;
3.按“九五”格式要求为每个台站均建立了台站日志表,得1分,每缺一个台站观测日志表,扣0.3分,每出现一个格式不规范的台站日志表,扣0.2分;
4.全年所有台站观测日志均已入库,得1分,每缺一个台站一天的观测日志,扣0.1分;
5.按规定要求对所有数据进行了备份,得1分,每缺一次备份,扣0.1分;
6.省级前兆台网中心全年按统一要求认真仔细填写了工作日志,得1分,每出现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扣0.2分;
7.未按《前兆台网运行管理规定(修订稿)》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家地震前兆台网中心备案,扣2分。
第十三条 数据服务质量。总分为8分。按下列标准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