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参加评比的数据主要以观测仪器产出的自然采样率的数据为主。例如,某仪器只产出分钟值数据,则评比只针对该台项的分钟值数据,而由该分钟值经计算得到的小时值和日值数据不予评比。
第八条 观测质量。总分为50分,按下列标准评分。单项扣分总和不超过该项分值。观测质量以原始前兆数据为依据。
1.数据连续率(30分)
统计各省级前兆台网所有台项原始数据的连续率,取其均值。连续率100%为满分,每减少0.01%扣0.01分,扣满30分为止,不足0.01%按0.01%计。
2.数据质量(20分)
由各学科技术管理组对各省级前兆台网该学科的数据质量进行评定并给出得分值。
第九条 数据预处理质量。总分为10分。出现下列情况时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分按项按次累加,直至扣完10分为止。
1.未按学科要求进行预处理,每发生一次,扣0.1分;
2.对受停电、仪器故障、标定、调零、雷击、人为干扰、更换仪器、观测环境变化、时钟错误、工作参数错误、成片坏数等事件影响的的数据应进行预处理,每缺一次,扣0.1分。
第十条 观测日志质量。总分为7分。按下列标准评分。扣分按项按次累加,直至扣完7分为止。
1.对停电、仪器故障、标定、调零、雷击、人为干扰、更换仪器、观测环境变化、时钟错误、工作参数错误、成片坏数、自然现象(风、雨、雪、洪水等)等事件应有相应的观测日志条目,每缺一个条目,扣0.1分,对事件描述不够详细的,酌情扣0.01-0.05分。
2.台站观测日志文件格式不正确的,每个文件扣0.1分。
第十一条 数据报送。总分为15分。出现下列情况时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分按项按次累加,直至扣完15分为止。
1.少报一个压缩包文件,扣0.5分;
2.迟报一个压缩包文件,每迟报一天扣0.1分;
3.少报一个数据文件或日志文件,扣0.05分;
4.迟报一个数据文件或日志文件,每迟报一天扣0.02分;
5.两天报送同一天的数据,每发生一次扣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