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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镇建设贷款试点经验交流现场会纪要

  建设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努力实践、创新,为我国农村小城镇建设和贷款融资建设探索了一条新的思路,为农村小城镇发展提供示范和样板,为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
  会议对各地建设部门和开发银行的合作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做好重点镇建设贷款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必须紧紧抓住全国重点镇这一工作重点。一是严把推荐评审,主动与国家开发银行各地分行联系,加强协作,共同确定备选重点镇名单,联合进行规划初评,推荐最有发展潜质的镇;二是严格推荐项目,把握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贷款的差异,指导候选试点镇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条件和程序等规定认真筛选推荐项目,为重点镇贷款项目做好前期准备;三是严密工作程序,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各地分行的相互协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及时沟通试点信息,保证贷款项目尽快落实;四是严肃规划督察,做好已贷款试点镇规划实施的督察,通过规划的严格实施确保建设贷款试点工作的成效。
  二、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的责任。2005年重点镇贷款工作要在总行指导下,采取总行分行联合、以分行为主的工作方式进行。贷款项目的开发评审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执行。开发银行应主动并直接与省级建设部门和贷款镇进行接触和谈判,应将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出具的评审意见作为贷款依据,防止违规操作,保证重点镇贷款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建设贷款试点重点镇的政府责任。重点镇政府即肩负着村镇发展的重任,也肩负着重塑农村信用环境的重任,要主动接受上级建设部门的督察,严格执行经上级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认真组织贷款项目的实施,保证审批规划执行的严肃性,保障国家贷款资金的安全。
  四、确保规划制定的科学性。重点镇的发展与建设应按照中央“两个趋向”的要求,以“节能省地”为原则,以解决“三农”问题为目标。总体规划必须是2003年以后编制或修编的,内容应包含产业经济、空间布局、基础设施、近期建设等方面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地方特色、易于政府实施、有利贷款试点工作。
  五、继续做好建设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的工作协调。全国重点镇贷款试点工作是2005年建设部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国家开发银行社会瓶颈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金融资源短缺问题更加突显。国家开发银行以积极的态度推动国家重点镇建设贷款试点工作,是对全国村镇建设工作的强力支持。各地建设部门与开发银行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商讨推进中的问题,共谋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国家行政资源的力量,保证规划实施并进而实现放贷资金的安全,通过国家资金放贷解决重点镇的发展瓶颈,促进重点镇健康发展。各地建设部门与开发银行要加强沟通,努力把握总体要求和操作规则,要按国家开发银行对重点镇基础设施贷款项目的评审意见和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全国重点镇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项目开发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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