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防汛工作的通知
(国机人防[2006]44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人防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的防汛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人防工程的安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十一五”规划要求,现就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人防工程防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人防工程防汛工作责任制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防汛工作要在立足防大汛的前提下,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防汛工作实行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各级人防办岗位责任制,各部门人防办要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人防工程防汛工作检查、指导,明确各级人防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到防汛责任落实到人。
二、认真组织防汛工作检查,做好各项防汛准备
(一)防汛检查的重点。着重检查早期通道工程、与地铁连接和已开发利用特别是居住人员的人防工程,对可能发生灌淹、渗漏、短路漏电、伤及人员、坍塌及由于坍塌危及地面人员、交通、建筑设施安全的具体部位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分析和预测,彻底查清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抢险措施,完善抢险方案。
(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各部门人防办要认真总结和借鉴以往人防工程防汛工作的经验教训,组织修订和完善各级各类人防工程防汛应急预案,使防汛工作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提高可操作性;尚未制定预案的单位要抓紧制定,明确组织、职责和工作流程,健全制度,有效开展人防工程防汛工作。
(三)健全防汛组织。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人防防汛组织不健全和人防干部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人防防汛组织机构,完善机制,进一步明确防汛组织任务与责任,熟悉方案与组织程序,确保防汛工作组织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