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批程序
1、县(市、区)计生协向省级计生协提出申请和试点计划。
2、省级计生协权衡、考核后,推荐一个试点,报中国计生协“生育关怀行动”办公室。
3、“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审批后,由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联合下发批复通知。
4、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与试点所在省级计生协签定相关协议,省级计生协与试点计生协签定相关协议。
四、组织领导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成立的“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把握试点工作的发展方向。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对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日常管理、总结经验和沟通信息;下设的专家组参与策划、指导、监督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各试点所在省(区、市)、地(市)计生协成立“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指导试点工作。
试点县(市、区)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计生委(局)、计生协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五、时间安排
2006年6月15日前,各省(区、市)计生协提交试点单位推荐报告;
2006年6月,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确定试点单位;
2006年7月,“生育关怀行动”办公室举办试点前期培训班;
2006年8~9月,开展基线调查,完成调查报告,形成各试点实施方案并报有关单位;
2006年9月,国家“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议,部署试点工作;
2006年10月~2007年9月,各试点单位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2007年10月,省级“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各试点单位开展绩效评估;国家“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对各省试点单位进行考评;
2007年11月,撰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有关单位;
2007年12月,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总结试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指导。省、地两级计划生育协会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把“生育关怀行动”试点作为“协会服务行动拓展年活动”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努力帮助解决试点县(市、区)的实际困难,为试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