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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下发“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下发“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计生协[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协,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直机关计生协,解放军、武警部队计生办:
  为将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共同开展的“生育关怀行动”推向深入,以试点引路,特拟定《“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方案》。望各级计生协深刻领会精神,聚焦生育行为,分析群众需求,争取政府支持,动员社会力量,使“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经验,向全国推广。
  附件:“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方案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二OO六年五月十四日

“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共同制定的《“生育关怀行动”方案》,定于2006~2007年在全国选部分县(市、区)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探索经验,以点带面,促进“生育关怀行动”在全国广泛、深入地开展。
  一、指导思想
  “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聚焦生育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物质帮扶、精神慰籍、信息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关怀行动,造福于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和人群,探索有效途径,促进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试点条件
  1、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五关怀”试点工作,有明确的目标人群及需求;有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协会组织网络健全,工作基础好,对试点工作积极性高。
  2、以“五关怀”(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为内容,每个试点地区各选择其中一项作为主要任务。
  3、有可行的方案和工作计划及可实现的工作目标。
  4、试点协会有创新思路、总结经验、提供示范的能力。
  5、自筹不低于50万元的赞助资金,用于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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