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保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受托管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业务的批复
(保监资金〔2006〕303号)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中保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进行验收的请示》(中保发〔2005〕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中保集团资产管理公司从事保险外汇资金运用的批复》(保监资金〔2005〕307号),2005年12月6日,我会现场验收中保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开办受托管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业务。
二、你公司应当督促中保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受托人的义务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