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力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专利保护和专利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一)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专利资产评估机构和从事专利信息检索、专利侵权技术判定、专利战略研究、专利中介与咨询等业务的服务机构,是专利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大力鼓励和支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使之按照市场需求,强化其中介服务功能和作用,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利中介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与指导,建立健全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与资格认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年度检查与等级评定制度,规范其行业行为,确保专利服务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使之成为发展我国专利事业的重要社会支撑力量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有力助手。
(二)专利信息网点。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加强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根据本地区科技、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产业优势,建立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并合理布置本地区的专利信息网点,为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和公众及时获得并有效运用专利信息提供便利和条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对专利信息网点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两个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
(三)行业协会。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积极筹建以团体会员为主的专利保护协会,支持和鼓励组建各类与专利保护有关的自律性和维权性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在专利保护和管理方面的集体运作功能,建立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通过行业协会引导和协助会员单位建章立制,依法管理和运用专利,不断提高会员保护自己和尊重他人专利的意识。要引导、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专利宣传、普及、培训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逐步提高我国专利保护和专利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八、建立全国专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能
建立全国专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国专利管理信息和资源共享,是提高专利管理工作效能的重要途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建立一个拥有专利案件处理与查处数据库、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数据库、法规政策数据库等管理信息的主平台,并与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联网,实现国家与地方以及地方之间的管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特点,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本地区的专利管理信息系统。为推动此项工作的进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方进行专利管理信息化试点,探索经验,并逐步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