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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地方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知识产权协调制度。目前已有相当多的地方建立了由专利、商标、版权、海关、质检、公安、文化等部门组成的知识产权协调机构或形成会议制度,在统筹协调本地区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和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效果。实践证明,建立知识产权协调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理解,加强协调,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协调制度的形成和建立。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加强与知识产权有关部门的合作,相互配合,协调行动,联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法制环境。
  要建立跨地区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制度,联合开展跨地区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执法客观、统一、公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专利大案、要案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专利大案、要案和重大事件是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总体上把握,集中精力抓热点、敏感问题和重大事件。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要求,建立专利大案、要案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将本地区发生的专利大案、要案和重大事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以便上下沟通,协调行动,确保专利大案、要案和重大事件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专利工作试点制度。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建立专利工作试点制度,并以运用专利制度推动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全面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业和企业群的形成和发展为月标。丰富试点内容,提高试点质量。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深入、以点带面、指导全局”的工作方式,积极推进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利试点工作,实施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帮助和指导试点单位建立专利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教育培训、战略研究、业务交流、专项服务等工作,摸索出有利于专利工作发展的新路子。
  四、建立专利战略与政策研究体系,促进地方经济竞争力的提高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建立专利战略与政策研究体系,紧紧围绕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我国加入WT0后所面临的经济、贸易、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问题,结合本地区的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开展专利战略与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全局性的专利战略研究报告和相应的对策建议,为当地政府确定“有所为”的重点技术发展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指导产品与产业结构调整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增强地方经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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