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实有效地抓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当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在各地区各部门迅速展开。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扎实抓好治理工作的落实。
(一)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中央提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在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被列为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仅要亲自挂帅,而且还要亲自出征,亲自研究部署工作,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他领导同志要按照职责,把工作抓深、抓细、抓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肃政治纪律,把能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作为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政治上是否过硬,工作上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作为对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卫生部制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卫生行业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本地区本单位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部门、岗位、环节、人员等的基本情况,认真查找突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和宣传发动工作,调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自查自纠工作的积极性,对查纠的问题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别作出处理。在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坚决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行业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分析原因,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条块结合,形成工作合力。
根据中办、国办《意见》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尤其是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条块结合。各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牵头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治理工作。实行行业指导的,国务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工作方案,同时按照管理层级,由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卫生部要制定医疗机构开展治理工作的统一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地方党委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卫生部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分级组织实施。卫生部与省(区、市)之间、与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四)坚持求真务实,力求工作实效。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发扬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卫生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治理工作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也要对本地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加强指导。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效果较好的,要予以表扬;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可派人现场督办,对于工作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督办;对于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通过自查自纠,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通过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制度,逐步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