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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领导讲话的通知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卫生部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订了《卫生部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天又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关系到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办、国办的通知要求,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弘扬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重大案件,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又要依法依纪严厉查处数额巨大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对广大医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又要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二是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思想上、工作上的充分准备,做到周密考虑,精心组织。要做好组织准备和教育动员,坚持原则,严肃认真,防止走过场;要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发展态势,加强政策研究和分类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根据中办、国办通知要求,卫生部确定了专项治理的五项重点内容。各地区各单位都要摸清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掌握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抓好药品、高值耗材、医用器械购销和处方开药、耗材使用等重点环节。四是严格掌握政策,维护稳定大局。要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肃查处少数违法行为与教育大多数的关系,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工作的关系,既要坚决纠正商业贿赂问题,又要团结广大医疗卫生人员;既要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又要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三、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对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对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形式,对于解决大多数一般性不正当交易问题、集中查办大案要案、稳定医疗卫生队伍具有重要作用。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药购销中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具体组织进行。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到年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的《意见》要求和属地化原则,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为保证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要突出抓好五个关键环节:一是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掌握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确定工作重点。二是组织动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医疗服务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要认真自查,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既不搞人人过关,又不能留下死角。三是针对查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对一般不正当交易问题,要重在教育、重在纠正、重在制度建设。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只要说明情况,上缴钱物,可以不追究责任;对数额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如实上缴钱物的,可以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已掌握确凿证据而拒不自查自纠、甚至顶风接受贿赂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四是切实抓好整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研究制订健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切实进行整改。各医疗机构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服务思想,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制度和纪律约束,坚决杜绝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防止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医疗机构,上级卫生部门要派驻人员督促帮助。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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