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公示、费用清单制度。医疗服务机构实行价格公开,增加收费透明度,统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内容。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标牌、电子屏幕等,向群众宣传行业纪律和规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投诉箱,接受群众举报。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患者和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推进电子化服务方式,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标准,公布法规咨询电话和投诉举报渠道。公开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等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批过程,定期公布卫生执法监督对象和违法违规机构的一般信息,以及开展经常性卫生执法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职业卫生监督的有关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需要,适时向社会发布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措施、大众健康教育和自我保护措施等信息。
六、建立健全推进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
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各相关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目录。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司局和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七、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部机关各司局和各直属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