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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是:使政务公开成为一项基本制度,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改进和加强机关工作结合起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在制定重大政策、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过程中要注意征求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防止滋生腐败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明确向社会公众公开和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内容。
  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二)卫生部制定的各类指令性和指导性文件以及有关的解释、技术规范等。
  (三)法定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与社会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预防控制方法。
  (四)基建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大型医疗设备审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政策文件。
  (五)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审批结果以及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放射防护等国家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技术服务机构审定及监督检查结果。
  (六)全国执业医师和护土注册信息;全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基本信息、开展特殊医疗技术的准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重大医疗事故处理情况等。
  (七)重点实验室、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报批的程序和结果;卫生技术评估与管理的相关规定、评估机构名单及卫生技术评估结论;适宜技术推广名单和基本信息;卫生科普相关材料与信息;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的各项信息。
  (八)与社会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组织机构的基本联系方式(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卫生监督机构设立的举报电话、投诉箱等投诉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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