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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六)其他基金是指单位按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资金。
  调查队建立的专用基金包括:住房基金、计算机更新资金、其他资金。
  其他统计事业单位建立的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计算机更新资金、其他基金等。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统计事业单位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统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现金、银行存款是指单位的库存现金和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各单位的存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账户。
  应收款项和预付是事业单位应收未收、暂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一种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
  存货是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产成品和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存货仅适用于其他事业单位,而对调查队不适用。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账。
  (二)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统计事业单位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备及建筑物做为固定资产管理。
  统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为八类:房屋和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计算机及通讯设备、仪器
设备、家具用具、文体设备、图书资料、其他设备。
  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报废、报损、变卖、无偿调拨、转移等),按下列原则办理:
  1房屋、土地、车辆以及单台(件)价值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固定资产,由占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统计局审查后,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2凡单台(件)价值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设备,由占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经省级统计局审批;一万元以下的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做到账实、账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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